瓊建規〔2020〕3號
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關于在我省住房城鄉建設領域開展企業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告知承諾審批工作的通知
各市、縣、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房產局,洋浦經濟開發區規劃建設土地局,各有關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房地產、檢測企業: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在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的通知》(國發〔2019〕25號)、《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瓊府辦〔2019〕32號),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印發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自由貿易試驗區“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建辦法函〔2019〕684號),進一步推動我省住房城鄉建設領域資質審批告知承諾制改革,減少資質申報材料,提高審批效率,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推進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審批制度改革,完善簡約透明的行業準入規則,持續擴大企業經營自主權,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著力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營商環境,激發微觀主體活力,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對確需保留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企業就符合經營許可條件作出承諾,有關主管部門通過事中事后監管能夠糾正不符合經營許可條件行為,有效防范風險的,實行告知承諾審批。在已開展我省建筑業(省級審批權限部分類別)、監理、工程造價咨詢等企業資質告知承諾審批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資質審批告知承諾制適用范圍,實行我省住房城鄉建設領域企業資質告知承諾審批全覆蓋。
二、工作范圍
對工商注冊地在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的企業,申請(含首次、重新、增項、升級、延續)省級及以下審批權限的勘察、設計、建筑業、監理、房地產、檢測等企業資質和建筑業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開展告知承諾審批。
(一)省級權限審批事項及審批部門。
1.省級審批事項:勘察(乙級及以下、勞務)、設計(部分乙級及以下)、建筑業(施工總承包二級不含鐵路工程,鐵路、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部分專業承包一級、二級,特種工程專業承包資質)、監理(專業乙級、丙級資質,事務所)、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房地產開發(二級)等企業資質和建筑業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三亞、洋浦除外)。
2.省級審批權限部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二)市縣權限審批事項及審批部門。
1.市縣審批事項:建筑業企業資質(施工總承包三級不含鐵路、通信工程,專業承包三級不含鐵路方面專業,電子和智能化工程、消防設施工程、防水防腐保溫工程、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建筑幕墻工程等專業承包二級,預拌混凝土、模板腳手架專業承包、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資質)、房地產開發(三級及以下)等企業資質和建筑業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三亞、洋浦地區)。
2.市縣審批權限部門:各市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含洋浦)或市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授權的審批局。
三、工作內容
(一)審批。
1.申請建筑業、勘察、設計、監理、檢測、房地產開發等企業資質。審批權限部門一次性告知申請人辦理企業資質所應滿足的許可條件,申請人承諾已經具備許可條件的,根據申請人承諾和企業資質申請表直接作出行政審批決定。
2.申請建筑業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審批權限部門一次性告知申請人辦理建筑業企業安全生產許可所應滿足的許可條件。申請人承諾已經具備許可條件,并提交申請表和相關申報材料的,各審批權限部門經形式審查后當場作出審批決定。
3.行政許可決定在門戶網站公示。
(二)企業資質批后核查。
1.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后3個月內,由審批權限部門組織對申報資質(勘察、設計、建筑業、監理、檢測、房地產開發)企業進行批后核查。重點對申報資質企業的專業人員和企業相關指標等是否符合資質標準要求進行檢查,涉及建筑業和房地產開發企業升級的,還需重點核查申報工程業績是否真實有效,基本建設程序是否合法合規等。
2.各審批權限部門自行組織批后核查。涉及建筑業企業資質升級,除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或對應類別的專業承包資質外的工程業績,審批權限部門在組織業績核查時可征詢工程業績對應的交通、水務、通信、發改、工信、生態環境、自然資源和規劃、應急管理(安監)等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意見。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企業資質的事中事后監管。
1.在批后核查中,發現企業承諾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相符的(企業技術負責人發生變更除外),審批權限部門要責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不超過3個月,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由審批權限部門依法撤銷其相應資質,并將有關情況函告資質管理部門,由資質管理部門列入建筑市場“黑名單”,被撤銷資質企業自資質被撤銷之日起3年內不得申請該項資質。
2.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對在建工程項目實施重點監管,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并公開結果。
3.加強信用監管,對失信主體開展聯合懲戒。
4.健全和完善海南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企業信息數據庫,確保相關信息公開、完整、準確。
(二)加強安全生產事中事后監管。
1.強化事中監管。通過信息系統電子化核驗、施工現場監督檢查以及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動態監管等措施,對有關建筑業企業及其承建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條件進行核查。發現企業不符合承諾條件、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對其依法責令限期整改,或實施暫扣或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等處罰。
2.強化事后監管。嚴格開展事故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復核,對事故責任主體依法實施暫扣或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等處罰,并對其建筑施工活動實施重點監管。
3.強化信用監管。依法公開許可審批以及事中事后監管信息,鼓勵社會監督,促進企業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將違法失信主體納入安全生產不良信用記錄和“黑名單”,實施聯合懲戒。
(三)在核查完成之前,采用告知承諾方式取得資質的申報企業,如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涉及資質辦理的,不適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資質核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4〕79號)第一款的規定,按照企業資質重新核定有關要求辦理。
(四)在核查完成之前,采用告知承諾方式取得資質的企業,不得辦理工商變更手續遷出審批權限所在地,不得辦理企業法人變更。
(五)各市縣審批權限部門應在每月5日前,將上個月審批權限內的告知承諾審批資質情況報送我廳行政審批辦公室。
本通知自3月10日起實施。原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的《關于開展建筑業企業資質告知承諾審批工作的通知》(瓊建規〔2019〕3號)、《關于開展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告知承諾審批工作的通知》(瓊建審批〔2019〕130號)與此文件不一致的,以此文件為準。
附件(1~7):工程勘察、設計、建筑業、監理、檢測、房地產開發等企業資質及建筑業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核準申請的法定代表人承諾書(模板)(告知承諾審批模式)
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0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