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
印發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
“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11月29日
(此件主動公開)
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
“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在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的通知》(國發〔2019〕25號),進一步降低企業市場準入門檻和制度性交易成本,有效解決“準入不準營”問題,充分釋放企業創業創新活力,更好地服務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現就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及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海南建省辦經濟特區30周年大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指導意見》(中發〔2018〕12號)和《國務院關于印發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的通知》(國發〔2018〕34號)要求,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決策部署,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堅持照后減證、放管并重、依法改革的原則,明晰政府和企業責任,全面清理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分類推進審批制度改革,完善簡約透明的行業準入規則,持續擴大企業經營自主權,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著力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營商環境,激發微觀主體活力,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
二、工作目標
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對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以下統稱中央層面設定)的523項涉企(含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下同)經營許可事項清單和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設定(以下統稱地方層面設定)的5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全覆蓋清單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等四種方式,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建立清單管理制度,將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部納入清單管理,逐項列明事項名稱、設定依據、審批層級和部門、改革方式、具體改革舉措、事中事后監管措施等內容。清單要定期調整更新并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清單之外不得違規限制企業進入相關行業領域,企業獲得營業執照即可自主開展經營。
三、重點內容
對納入“證照分離”改革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分別采取以下四種方式進行管理。
(一)直接取消審批。對設定必要性已不存在、市場機制能夠有效調節、行業組織或中介機構能夠有效實現行業自律管理、通過事中事后監管能夠有效規范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直接取消審批。
取消審批后,企業持有營業執照即可開展經營。市場監管部門及時將相關企業設立、變更登記信息通過省政務信息共享交換平臺推送至有關主管部門,有關主管部門及時納入監管范圍,依法實施事中事后監管。
(二)審批改為備案。對可以取消審批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需要企業及時主動提供有關信息,以便有關主管部門有效實施行業管理,維護公共利益的,由審批改為備案。堅決防止以備案之名行審批之實。
審批改為備案的事項,原則上按照“多證合一”的要求,在企業登記注冊環節一并辦理備案,由市場監管部門將采集的備案信息推送至有關主管部門;確需到有關主管部門辦理備案的,要簡化備案要素,明確完成備案手續的條件,原則上實現當場辦結;企業備案后,有關主管部門要依法實施有效監管。對企業違反規定不備案、逾期備案或備案信息不準確的情形,要明確監管規則,依法調查處理并采取措施予以糾正。
(三)實行告知承諾。對確需保留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企業就符合經營許可條件作出承諾,有關主管部門通過事中事后監管能夠糾正不符合經營許可條件行為,有效防范風險的,實行告知承諾。
對實行告知承諾的事項,有關主管部門要依法準確完整列出可量化、可操作性、不含兜底條款的經營許可具體條件,明確監管規則和違反承諾的后果,一次性告知企業,并提供告知承諾書示范文本。對企業自愿作出承諾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要當場作出審批決定。
對企業承諾已具備經營許可條件的,企業領證后即可開展經營;對企業尚不具備經營許可條件但承諾領證后一定期限內具備的,企業達到經營許可條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后,方可開展經營。有關主管部門應將通過告知承諾領證的企業與通過一般審批程序領證的企業平等對待,根據風險狀況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要將企業承諾內容向社會公開,方便社會監督。有關主管部門發現企業不符合承諾條件開展經營活動,要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撤銷許可證件。因未按規定告知造成的損失由有關主管部門承擔,因虛假承諾或違反承諾造成的損失由企業承擔。
(四)優化審批服務。對關系國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態安全和公眾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不具備取消審批或實行告知承諾條件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應當采取切實措施優化審批服務,提高審批效率,降低辦事成本。
優化審批服務的事項,有關主管部門要針對企業關心的難點痛點問題,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下放審批權限。對由市縣政府(含洋浦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下同)實施更為便捷高效、能夠有效承接的事項,應將審批權限下放或委托給市縣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最大程度實現區內企業就近辦事。二是壓減審批要件和環節。要大幅精簡經營許可條件和審批材料,堅決取消“奇葩證明”,采取并聯辦理、聯合評審等方式優化辦事流程,主動壓減審批時限。三是延長或取消有效期限。對許可證件設定了有效期限但經營許可條件基本不變的,原則上要延長或取消有效期限。四是公布總量控制條件和存量情況。對有數量限制的事項,要定期公布總量控制條件、布局規劃、企業存量、申請企業排序等情況,方便企業自主決策。同時,結合實際工作,積極探索其他創新舉措。
四、強化信息共享應用
改造完善省政務信息共享交換平臺、海南政務服務網、海南商事主體登記平臺(海南e登記)、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海南)、各部門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業務辦理系統等信息化平臺,健全涉企經營許可信息歸集、共享和公示的路徑和通道,實現企業登記注冊、經營許可、備案、執法檢查、行政處罰等涉企信息及時通過省政務信息共享交換平臺歸集至省級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省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海南),除涉及國家秘密外,實現涉及企業經營的政府信息集中共享。省市場監管局負責改造完善“海南e登記”平臺,增加“涉企經營許可辦理輔助查詢功能”;推行經營范圍規范化登記,企業辦理登記注冊時,市場監管部門要根據企業自主申報的經營范圍,明確企業需要辦理的經營許可事項,并將需申請許可企業的設立、變更等登記注冊信息,及時通過省政務信息共享交換平臺推送至有關主管部門。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將相關信息歸集至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海南),記于企業名下并向社會公示。省級有關主管部門負責升級改造本部門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業務辦理系統,確保能夠與省政務信息共享交換平臺實現數據對接,及時收取利用企業登記信息,納入監管范圍,對通過信息共享獲取的信息,在辦理經營許可事項時一律不得再要求企業提供;及時推送共享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的辦理結果,按照“誰審批,誰推送”的原則,將辦理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包括準予許可和不準予許可兩種情形,不包括尚未辦結的情形)產生的結果通過省政務信息共享交換平臺推送至市場監管部門,涉及部門垂直管理信息業務系統的,有關主管部門要積極向上級部門匯報,抓緊出臺便捷可行的信息歸集共享實施方案。省大數據管理局負責建設完善省政務信息共享交換平臺,支撐海南政務服務網與各部門業務系統的互聯互通和數據共享;負責歸集相關信息并在省級一體化在線服務平臺展示;協調做好海南政務服務網等相關信息化系統的升級改造。省政府政務服務中心負責協調推進各部門涉企經營許可事項辦事指南在海南政務服務網的錄入和更新工作。省發展改革委負責歸集相關信息并在省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展示。
五、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堅持放管結合、并重,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加強審批與監管的銜接,健全監管規則和標準。有關主管部門要切實承擔起監管責任,針對改革事項分類制定完善監管辦法、明確監管標準、監管方式和監管措施,堅決糾正“不批不管”“只批不管”“嚴批寬管”等問題。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跨部門聯合監管和“互聯網+監管”,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實行包容審慎監管,對高風險行業和領域實行重點監管。加強信用監管,依法查處虛假承諾、違規經營等行為并記入信用記錄,實行失信聯合懲戒。強化社會監督,依法及時處理投訴舉報,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市場秩序治理。增強監管威懾力,對嚴重違法經營的企業及相關責任人員,依法撤銷、吊銷有關證照,實施市場禁入措施。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市縣政府、各部門要充分認識“證照分離”改革的重要性、復雜性和艱巨性,層層壓實責任,確保積極穩妥推進。各市縣政府要落實主體責任,積極穩妥推進本市縣“證照分離”改革。省市場監管局作為“證照分離”改革工作的牽頭部門,要積極協調推進改革中遇到的疑難問題。省司法廳要積極推進相關規定的立改廢工作。省商務廳要做好“證照分離”改革與對外開放政策的銜接。省級有關主管部門要強化責任分工,完善事中事后監管措施。各市縣政府、各部門要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的調整情況,及時對本地區制定的規章、規范性文件作相應調整,建立與試點要求項適應的管理制度。
(二)提升服務質量。各部門要深入推進審批服務標準化,制定并公布準確完備、簡明易懂的辦事指南,規范自由裁量權,嚴格時限約束,消除隱性門檻。要加快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推動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從申請、受理到審核、發證全流程“一網通辦”“最多跑一次”。要加強對審批行為的監督管理,建立審批服務“好差評”制度,由企業評判服務績效。
(三)注重宣傳引導。各市縣政府、各部門要積極做好宣傳工作,擴大政策知曉度。通過政府網站、新聞媒體、微信等多種宣傳方式,做好改革政策宣傳工作,擴大各項改革政策的知曉度,及時回應社會關切,讓市場主體和社會公眾充分了解改革政策,形成支持改革、參與改革的良好氛圍。要加強培訓,提升工作人員業務素質和服務意識,確保改革順利推進。
(四)狠抓工作落實。各市縣政府、各部門要以“釘釘子精神”全面抓好改革任務落實,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和容錯糾錯機制,充分調動推進改革的積極性和主動性,鼓勵和支持創新開展工作。要密切跟蹤改革試點進展,總結評估試點情況,及時完善政策舉措,發現和推廣典型經驗,確保試點取得預期成效,不斷提升企業獲得感。要強化督查問責,對抓落實有力有效的,適時予以表彰;對未依法依規履行職責的,要嚴肅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