瓊建規〔2019〕3號
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關于開展建筑業企業資質告知承諾審批工作的通知
各市、縣、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洋浦規劃建設土地局:
為深入推進建筑業?“放管服”改革,推動資質管理向“寬準入、嚴監管、強服務”轉變,推動建筑業高質量發展,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推進海南自貿區(港)建設,在去年7月1日全省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告知承諾審批試點工作滿一年的基礎上,我廳決定擴大工作范圍,繼續開展建筑業企業資質告知承諾審批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圍
對工商注冊地在我省的企業申請以下建筑業企業資質開展告知承諾審批:
(一)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2項):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
(二)專業承包一級資質(5項):電子與智能化工程、消防設施工程、防水防腐保溫工程、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建筑幕墻工程等專業承包一級資質。
二、工作內容
(一)申請。企業通過省政府政務中心行政審批系統,以告知承諾方式申請資質,在網上提交相關材料,并完成《行政審批告知承諾書》。
(二)受理。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行政審批辦公室接收申請人告知承諾申請,并出具受理單。
(三)審批。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行政審批辦公室依據申請人提交的告知承諾申請材料和國家、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信息直接辦理企業資質審批手續,頒發資質證書,并在門戶網站公示。
(四)核查。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后6個月內,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業務處室組織開展核查,重點檢查企業業績指標是否符合要求。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事中事后監督管理,重點強化失信懲戒工作。在事中事后監管中發現企業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除企業技術負責人等合理的變更外),我廳將依法撤銷其相應資質,并列入建筑市場“黑名單”。被撤銷資質企業自資質撤銷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項資質。對企業法人實行信用聯合懲戒。
(二)在核查完成之前,對采取告知承諾方式取得資質的申報企業,如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涉及資質辦理的,不適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資質核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4〕79號)第一款的規定,按照企業資質重新核定有關要求辦理。
(三)各市縣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工作,配合省廳加強對企業取得資質后是否滿足資質標準和市場行為的監督管理。
本通知自8月1日起實施。在開展告知承諾審批工作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我廳反映,聯系電話:65251730。
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9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