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建筑工程系列中級專業技術
資格評審條件(征求意見稿)
總 則
一、為了客觀公正地評價建筑工程系列專業技術人員的水平,為人才的合理選用和聘用提供依據,鼓勵多出人才,多出成果,促進科技進步和生產力發展,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瓊辦發[2017]87號)等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評審條件。
二、按照本評審條件評審通過,并取得相應專業工程師職務資格證書,表明持證人具有相應的專業技術水平和能力,作為聘任相關專業工程師職務的重要依據。
三、建筑學中級技術資格的名稱為建筑師,其它專業中級技術資格的名稱為工程師。
四、專業設置
本評審條件所設專業為:1.建筑學、2.建筑結構、3.巖土工程、4.工程測量、5.建筑工程(含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幕墻工程、監理、質量安全監督、檢測、工程管理等)、6.建筑裝飾工程、7.給水排水(含消防)工程、8.暖通與空調工程、9.城鎮燃氣工程、10.建筑電氣工程(含建筑智能化)、11.設備安裝工程、12.城市道路橋梁與交通工程、13.風景園林(含高爾夫球場、景觀建筑)工程、14.建筑工程定額與預算。
五、適用范圍
本條件適用于在我省從事建筑工程系列的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工作人員。在我省工作的港澳臺專業技術人才,以及持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或各地頒發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的外籍人員,可按規定參加職稱評審。
六、職業道德條件
凡申報中級技術資格的人員,必須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近3年年度考核結果為稱職或稱職以上。
申報人出現下列行情之一者,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年度考核或績效考核基本稱職(基本合格)及以下,或受單位書面通報批評者,或在海南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中有不良行為記錄者,該年度不計算資歷。
(二)在海南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中記入黑名單者,或已定性為技術責任事故的直接責任人,或因違法受刑事處罰的,在處分期內不計算資歷且處分期內不得申報。
(三)失信被執行人,執行期間不得申報。
七、學歷、資歷條件
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大學本科畢業,受聘擔任助理級專業技術職務3年以上或累計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5年以上。
2.取得第二學士學位,受聘擔任助理級專業技術職務從事技術工作滿2年。
3.大學??飘厴I,受聘擔任助理級專業技術職務3年以上或累計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8年以上。
4.中專學歷畢業,受聘擔任助理級專業技術職務5年以上或累計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10年以上。
相近專業學歷時間增加1年。
八、接受繼續教育條件
根據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專業技術人員必須接受以新理論、新技術、新標準、新規范為主要內容的繼續教育。經建設教育主管部門登記備案的初級專業技術人員平均每年接受繼續教育不少于40學時。
九、破格條件
不滿足第七條規定,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申請破格申報評審中級專業技術資格:
1.正式出版過專著(含合著、合編)者。
2.在省級以上本專業刊物公開發表過2篇以上論文。
3.獲省建設人力資源管理協會和省土木建筑學會三等獎論文1篇以上。
4.獲得省、部級業務主管部門勘察、設計二等獎1項或三等獎2項以上的主要技術人員(以證書為準)。
5.獲得省優工程(安全文明工地)1項以上的總監代表、專業監理,專業工程技術負責人;
6.取得所從事專業重大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付諸實施并獲得顯著的社會、經濟效益的主要發明人。
十、專業理論知識條件
申請破格人員晉升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應通過答辯證明具備以下理論知識:
1.全面地掌握本專業必備的專業理論知識,并對相關專業的理論和方法有一般的了解。
2.了解國內外本專業現狀和發展趨勢,能在工作中應用新理論、新技術、新材料。
3.熟悉與本專業有關的法律、法規、技術標準、規范和規程。
4.掌握本專業工作質量的技術標準,熟悉工作的程序和質量管理的內容、要求。
十一、專業技術資格認定條件
(一)獲得博士學位,可認定為中級專業技術資格;
(二)獲得碩士學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2年,可認定為中級專業技術資格。
(三)獲得省優工程1項以上的施工單位項目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
分 則
一、建筑學專業
本專業必備的理論知識為:中國建筑史、世界建筑史、建筑繪畫、建筑構造、建筑及裝飾材料、構圖原理、建筑制圖、建筑設計原理、公共建筑設計原理、工業建筑設計原理、總面平設計原理等。
相關的專業理論知識為:城市規劃原理、建筑力學、建筑結構、建筑設備、建筑物理、建筑心理學、建筑經濟、建筑施工、美學、哲學等。
本專業技術人員的工作崗位有下列分支:建筑設計。
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工作能力與業績
(1)完成已建的1項以上二級以上或4項以上三級以上工程的建筑設計人員,并累計建筑設計面積10萬M2以上。
(2)推廣應用2項以上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建筑設計人員。
(3)完成并通過驗收(審查)的1項以上省部級或2項以上地市級科研課題(項目)。
(4)參加編寫已頒布實施的省級以上技術標準、技術規范、技術規程、標準設計圖集的建筑設計人員。
(5)獲得省級業務主管部門科技進步(優秀設計)獎以上1項的建筑設計人員(以證書為準)。
二、建筑結構專業
本專業必備的理論知識為:材料力學、結構力學、彈塑性力學、建筑材料、工程抗震原理、建筑制圖、機械制圖、鋼結構理論、木結構理論、鋼筋混凝土結構理論、磚石結構理論、土力學與地基基礎、建筑施工技術、機械加工工藝。
相關的專業理論知識為:熱工學、測量學、電工學、建筑學、給水排水、采暖通風、采光照明、建筑機械、安全防火、防雷、焊接技術、防腐技術、材料試驗、測試技術等。
本專業技術人員的工作崗位有下列分支:建筑結構設計,道路與橋梁結構設計。
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工作能力與業績
(1)完成過已建的1項以上二級以上或4項以上三級以上工程的結構設計,并累計完成結構設計面積10萬M2以上。
(2)推廣應用2項以上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結構設計人員。
(3)完成并通過驗收(審查)的1項以上省部級或2項以上地市級科研課題(項目)。
(4)參加編寫已頒布實施的省級以上技術標準、技術規范、技術規程、標準設計圖集的結構設計人員。
(5)獲省部級業務主管部門科技進步(優秀設計)獎以上1項結構設計人員(以證書為準)。
三、巖土工程專業
本專業必備的理論知識為:工程地質學、水文地質學、結構力學、材料力學、巖石力學、土力學、基礎工程學、災害地質學、環境地質學等。
相關的專業理論知識為:鋼筋混凝土工程、地震工程、結構設計與施工、探礦工程、測試技術、地球物理勘探等。
本專業技術人員的工作崗位有下列分支:巖土工程勘察、設計、治理、檢測、監測、巖土實驗與工程物探等。
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工作能力與業績
(1)完成并通過驗收1項以上二級以上或2項以上三級以上巖土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治理、監測和工程管理工作。
(2)完成過中小型企業供水水源的可能性研究及水資源評價全過程,或者完成過供水量1000M3/天以下的供水水源勘察及評價或小型建設規模項目的水文地質勘察,或者作為項目負責人完成過水文地質條件中等復雜的水資源勘察和評價工作。
(3)推廣應用2項以上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人員。
(4)完成并通過驗收(審查)的1項以上省部級或2項以上地市級科研課題(項目)。
(5)參加編寫已頒布實施的省級以上技術標準、技術規范、技術規程的人員。
(6)獲得省部級業務主管部門以上優秀勘察(科技進步、科技成果)獎1項(以證書為準)。
(7)主持或作為親自實動手的實驗人員進行過6個以上項目的滑坡、泥石流、軟土、濕陷性黃土、膨脹土等特殊巖土的實驗、測試工作。
四、工程測量專業
本專業必備的理論知識為:測量學、工程測量學、航空攝影測量學、控制測量學、近景攝影測量、測量平差、工程施工技術。
相關的專業理論知識為:遙感原理與應用、地理信息系統原理、數字圖像處理、計算機制圖等。
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工作能力與業績
(1)完成并通過驗收的2項以上二級以上或3項以上三級以上的工程測量工作。
(2)完成過1項以上四等以上平面控制網或三等以上高程控制網的技術設計或平差計算。
(3)完成2項以上較大范圍或較復雜的測繪生產項目。
(4)推廣應用2項以上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人員。
(5)完成并通過驗收(審查)的1項以上省部級或2項以上地市級科研課題(項目)。
(6)參加編寫已頒布實施的省級以上技術標準、技術規范、技術規程的人員。
(7)獲得省級以上優秀工程測量二等獎1項或三等獎2項(以證書為據)。
五、建筑工程專業(含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幕墻工程、監理、質量安全監督、工程安全管理、檢測)
本專業必備的理論知識為:材料力學、結構力學、彈塑性力學、建筑材料、建筑幕墻材料、工程抗震原理、建筑制圖、機械制圖、鋼結構、木結構、鋼筋混凝土結構、磚石結構、幕墻結構、土力學與地基基礎、建筑施工技術、工程項目管理、工程合同管理、建筑幕墻施工技術、機械加工工藝。
相關的專業理論知識為:建筑經濟與管理、熱工學、測量學、電工學、建筑學、給水排水、采暖通風、采光照明、建筑機械、安全防火、防雷、焊接技術、防腐技術、材料試驗、測試技術等。
本專業技術人員的工作崗位有下列分支: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工程監理、質量安全監督、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建筑工程檢測、建筑幕墻工程施工。
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工作能力與業績:
(1)完成并通過竣工驗收的1項以上二級以上或2項以上三級以上建筑工程(建筑幕墻工程),或累計建筑面積3萬M2以上的工程施工、監理工作。
(2)完成并通過竣工驗收的2項以上二級以上或4項以上三級以上建筑工程(建筑幕墻工程),或累計4萬M2以上建筑工程的工程管理工作。
(3)完成并通過竣工驗收的15項以上建筑工程項目全過程的工程質量或累計建筑面積20萬M2以上的施工安全監督工作或檢測工作。
(4)推廣應用2項以上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人員。
(5)完成并通過驗收(審查)的1項以上省部級或2項以上地市級科研課題(項目)。
(6)參加編寫已頒布實施的省級以上技術標準、技術規范、技術規程的人員。
(7)獲得省部級業務主管部門以上科技進步、科技成果獎1項(以證書為準)。
(8)完成并通過竣工驗收的2項以上獲地市級優質樣板工程的專業技術人員。
六、建筑裝飾工程專業(含建筑幕墻專業)
本專業必備的理論知識為:結構力學、材料力學、鋼結構、木結構、磚石結構、幕墻結構、建筑裝飾材料、建筑幕墻材料、建筑裝飾繪畫、建筑裝飾設計、建筑幕墻專項設計、建筑裝飾構造與結構、建筑室內裝飾設計原理、建筑室外裝飾設計原理、建筑裝飾(建筑幕墻)施工技術、建筑裝飾(建筑幕墻)施工組織與計劃。
相關的專業理論知識為:建筑經濟與管理、測量學、建筑學、給水排水、采暖通風、采光照明、燈光音響、電子工程、園林設計與施工、美術、電腦制圖和計算、安全防火、防雷材料、焊接技術、防腐、防蟲、防霉技術、材料試驗、測試技術等。
本專業技術人員的工作崗位有下列分支:建筑裝飾(建筑幕墻)設計、施工、監理、質量監督等。
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工作能力與業績:
(1)完成并通過竣工驗收的1項以上二類以上或2項以上三類以上或累計面積5萬M2以上的建筑裝飾工程(建筑幕墻工程)設計、施工及監理。
(2)推廣應用2項以上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人員。
(3)完成并通過驗收(審查)的1項以上省部級或2項以上地市級科研課題(項目)。
(4)參加編寫已頒布實施的省級以上技術標準、技術規范、技術規程、標準設計圖集的人員。
(5)獲得省部級業務主管部門以上科技進步、科技成果獎1項(以證書為準)。
七、給水排水工程專業
本專業必備的理論知識為:水分析化學、水力學(流體力學)、水處理生物學、水文學與水文地質學;水泵與水泵站、建筑給水排水工程、水質工程學(給水處理、污水處理)、給水排水管網系統、給水排水儀器儀表、給水排水工程施工、給水排水計算機程序、水資源利用與保護、水工程經濟、水工程項目管理。
相關專業的理論知識為:材料力學、理論力學、結構力學、測量學、建筑暖通空調,建筑電氣,電工學、建筑概論、土建基礎。
本專業技術人員的工作崗位有下列分支:給水排水專業設計、施工、監理、質量監督、工程管理及運行等。
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工作能力與業績:
(1)完成已建的1項以上二級以上或6項以上三級以上的建筑工程給排水設計,并累計建筑面積10萬M2以上;完成并通過竣工驗收的1項以上二級以上或3項以上三級以上的建筑工程給排水施工、監理、工程管理,或累計建筑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
(2)完成已建的2條以上次干道以上的市政道路給排水設計,并累計市政道路長度10公里以上;完成并通過竣工驗收的2條次干道以上的道路給排水施工、監理、工程管理,并累計市政道路長度5公里以上,并已竣工驗收。
(3)完成過1項以上III類(5~10萬噸/日)以上給水凈水處理廠或2項以上V類(1~5萬噸/日)以上的污水處理廠給排水設計;完成并通過竣工驗收1項以上III類(5~10萬噸/日)以上給水凈水處理廠或1項以上V類(1~5萬噸/日)以上污水處理廠的給排水施工、監理、工程管理。
(4)推廣應用2項以上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人員。
(5)完成并通過驗收(審查)的1項以上省部級或2項以上地市級科研課題(項目)。
(6)參加編寫已頒布實施的省級以上技術標準、技術規范、技術規程的人員。
(7)獲得省部級業務主管部門以上科技進步、科技成果獎1項(以證書為準)。
八、暖通與空調工程
本專業必備的理論知識為:工程熱力學、傳熱與傳質、流體力學及流體機械、流體輸配管網、機械原理及機械零件、電工原理、熱工測量與自動調節控制、供熱工程、工業通風、空氣調節、鍋爐房及鍋爐房設備、制冷技術及原理等。
相關的專業理論知識為:建筑工程類各專業,機械、環保。
本專業技術人員的工作崗位有下列分支:建筑環境與能源應用設計、施工、監理、質量監督等。
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工作能力與業績:
(1)完成已建的1項以上2000m2以上凈化工程或2項以上建筑面積2萬m2以上或4項以上 1萬 m2以上,并累計完成結構設計面積10萬M2以上的集中空調及通風、防排煙系統的設計。
(2)完成并通過驗收2項以上建筑面積2萬m2以上或4項以上建筑面積 1萬m2以上或累計完成建筑面積10萬M2以上的集中空調及通風、防排煙系統的的工程施工管理、監理。
(3)完成并通過驗收的20項以上含有空調通風防排煙工程項目的工程質量監督人員。
(4)完成并通過驗收2項以上精度不低于±0.5oC、±0.5%RH恒溫濕系統或凈化空調系統,或1萬平方米以上工業通風除塵系統的設計或施工管理、監理。
(5)推廣應用2項以上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人員。
(6)完成并通過驗收(審查)的1項以上省部級或2項以上地市級科研課題(項目)。
(7)參加編寫已頒布實施的省級以上技術標準、技術規范、技術規程的人員。
(8)獲得省部級業務主管部門以上科技進步、科技成果獎1項(以證書為準)。
九、城鎮燃氣工程專業
本專業必備的理論知識為:工程熱物理學、化學工程學、城市燃氣工程學、物理化學、有機化學、無機化學、工程熱力學、理論力學、材料力學、流體力學、電工原理、計算數學、燃氣工程施工、城市熱力、化工儀表與自動控制、機械零件、機械制圖、工程經濟。
相關的專業理論知識為:能源工程、熱能利用與節能工程、城市環境學、城市規劃、房屋構造學、鍋爐與鍋爐房、工業檢測技術、環境與安全。
本專業技術人員的工作崗位有下列分支:城市燃氣工程設計、施工、監理、質量監督,燃氣儲存、輸配系統的檢測、檢驗、維護及安全運行管理,燃氣行業的安全技術培訓、供氣系統的信息平臺建設和智能化管理等。
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工作能力與業績:
(1)完成已建的2項以上中型或4項以上小型燃氣工程項目的設計、管理、檢測、檢驗。完成并通過驗收1項以上中型或2項以上小型燃氣工程項目的施工、監理。
(2)推廣應用2項以上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人員。
(3)完成并通過驗收(審查)的1項以上省部級或2項以上地市級科研課題(項目)。
(4)參加編寫已頒布實施的省級以上技術標準、技術規范、技術規程的人員。
(5)獲得省部級業務主管部門以上科技進步、科技成果獎1項(以證書為準)。
十、建筑電氣(含建筑智能化)專業
本專業必備的理論知識為:電路理論、變配電技術、防雷接地理論、自動控制原理、單片機原理、測試技術、電子技術、電工工程、控制電機、控制元件及線路信號與線性系統等。
建筑智能化必備的理論知識為:建筑自動化技術、計算機網絡與智能通信技術、綜合布線基礎理論、智能火災監控技術、電子技術基礎、無線電基礎理論、光電轉換及光通信技術、光學基礎理論、多媒體技術、聲學基本原理、廣播音響技術、衛星接收與有線電視技術、監控、安防技術。
相關的專業理論知識為:建筑制圖、建筑及裝飾材料、建筑結構、給水排水、采暖通風、建筑施工技術等。
本專業技術人員的工作崗位有下列分支:建筑電氣及智能化設計、施工、監理、質量監督等。
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工作能力與業績:
(1)完成已建的1項以上二級以上或6項以上三級以上的建筑電氣設計(含弱電),并累計建筑面積10萬M2以上;完成并通過竣工驗收的1項以上二級以上或3項以上三級以上的建筑電氣施工 、監理、工程管理,或累計建筑面積10萬M2以上(含弱電)。
(2)完成已建的2條以上次干道以上的市政道路建筑電氣設計,并累計市政道路長度10公里以上;完成并通過竣工驗收的2條次干道以上的道路建筑電氣施工、監理、工程管理,并累計市政道路長度5公里以上。
(3)完成過1項以上III類(5~10萬噸/日)以上給水凈水處理廠或2項以上V類(1~5萬噸/日)以上污水處理廠的建筑電氣設計;完成并通過驗收1項以上III類(5~10萬噸/日)以上給水凈水處理廠或1項以上V類(1~5萬噸/日)以上污水處理廠的建筑電氣施工、監理、工程管理。
(4)獨立完成過水泵功率合計50KW以上的自動化音樂噴泉或縣級以上綜合性公園、城市廣場、旅游度假村和三星酒店的強弱電設計或作為專業負責人完成過此類工程的施工、監理、工程管理,并已竣工驗收。
(5)推廣應用2項以上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人員。
(6)完成并通過驗收(審查)的1項以上省部級或2項以上地市級科研課題(項目)。
(7)參加編寫已頒布實施的省級以上技術標準、技術規范、技術規程的人員。
(8)獲得省部級業務主管部門以上科技進步、科技成果獎1項(以證書為準)。
十一、設備安裝專業
本專業必備的理論知識為:材料力學、結構力學、彈塑性力學、建筑材料、工程抗震原理、機械制圖、機械加工工藝、熱工學、電工學、安全防火技術、焊接技術、起重技術、防腐技術、材料的試驗與測試技術、測量技術、鍋爐及壓力容器結構原理等。
相關的專業理論知識為:鋼筋混凝土結構、磚石結構、土力學與地基基礎、建筑制圖、建筑施工技術、建筑經濟與管理、計算機應用、電子學原理、鍋爐及壓力容器施工技術、工藝管道施工技術等。
本專業技術人員的工作崗位有下列分支:電梯、工業與民用鍋爐、壓力容器、工藝管道等。
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工作能力與業績:
(1)完成并通過驗收6萬M2以上的工業與民用建筑設備安裝工程,或安裝建筑設備總重量為150噸以上。
(2)完成并通過驗收總壓力68Mpa以上或總重量20噸以上鍋爐及壓力容器安裝。
(3)完成并通過驗收總長為2000米以上的工藝管道安裝工程。
(4)推廣應用2項以上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人員。
(5)完成并通過驗收(審查)的1項以上省部級或2項以上地市級科研課題(項目)。
(6)參加編寫已頒布實施的省級以上技術標準、技術規范、技術規程的人員。
(7)獲得省部級業務主管部門以上科技進步、科技成果獎1項(以證書為準)。
十二、城市道路橋梁與交通工程專業
本專業城市道路與橋梁分支必備的理論知識為:工程測量、工程地質與水文地質、理論力學、材料力學、結構力學、結構設計原理、結構抗震、鋼筋混凝土結構、工程制圖、道路建筑材料、土質學與土力學、道路勘測設計、路基工程、路面工程、基礎工程、橋梁工程、橋涵水文、交通工程學、電子技術基礎、計算機輔助設計、道路經濟與管理。
相關的專業理論知識為:工程造價、城市規劃原理、給水排水工程、筑路機械、動力照明。
本專業交通工程與交通規劃分支必備的理論知識為:工程測量、工程力學、工程制圖、城市規劃原理、城市道路與交通、交通工程學、交通調查與分析、交通預測與交通規劃、交通控制與管理、運籌學、系統工程學、電子技術基礎、計算機應用、道路交通經濟與管理、運輸工程學。
相關的專業理論知識為:路基路面工程、道路勘測設計、橋梁工程、給水排水工程。
本專業技術人員的工作崗位有下列分支:城市道路、橋梁及交通工程、設計、施工、監理、質量、檢測、安全監督等。
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工作能力與業績:
(1)完成并通過驗收10公里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或500米以上的橋梁工程的經過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或從事檢測工作。完成并通過驗收累計5公里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或250米以上的橋梁工程的工程管理、施工、監理工作。
(2)推廣應用2項以上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人員。
(3)完成并通過驗收(審查)的1項以上省部級或2項以上地市級科研課題(項目)。
(4)參加編寫已頒布實施的省級以上技術標準、技術規范、技術規程的人員。
(5)獲得省部級業務主管部門以上科技進步、科技成果獎1項(以證書為準)。
十三、風景園林(含高爾夫球場、景觀建筑)工程專業
本專業必備的理論知識為:風景園林史、園林藝術、園林植物及栽培、景園建筑、園林工程、園林設計、風景區規劃、城市綠地規劃設計、植物學、生態學、繪畫。
相關的專業理論知識為:室內設計、植物學、植物生理及病蟲害防治、苗圃學、林學、工程力學、建筑構造與結構、工程測量、城鄉規劃原理、園林經濟與管理、電腦制圖和計算、園林給水排水、園林照明、園林工程定額與預算、建筑施工技術。
高爾夫球場專業必備的專業理論知識為:高爾夫運動歷史與文化、高爾夫運動概論、高爾夫球場規劃與設計、高爾夫球場建造、高爾夫球場草坪建植與管理、高爾夫球場草坪養護、高爾夫球場場地養護。
本專業技術人員的工作崗位有下列分支:風景園林、高爾夫球場工程設計、施工、管理、養護等。
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工作能力與業績:
(1)風景園林工程專業
①完成已建的1項以上區域的風景旅游規劃,省、市級風景區規劃,城市或市域綠地系統規劃。
②完成已建的1項以上市級綜合性公園或2項以上區級綜合性公園或2項以上大中型專類公園的總體規劃設計。
③完成已建的2項以上景觀大道路側綠地各10M以上的綠化景觀設計,或完成2項以上居住區綠化景觀設計,且每項面積達到5000M2,或完成3 項以上小游園設計。
④完成并通過驗收的3項以上小型(工程造價500萬以下)或2項以上中型(工程造價500萬-1000萬)或1項以上大型(工程造價1000萬以上)的施工項目。
⑤完成并通過驗收的5項以上小型(工程造價500萬以下)或2項以上中型(工程造價500萬-1000萬)或1項以上大型(工程造價1000萬以上)的園林監理項目。
(2)高爾夫球場工程專業
①完成已建的1項以上省內或2項以上高爾夫球場的規劃設計。
②完成并通過驗收的高爾夫工程2項以上的施工、監理工作。
(3)景觀建筑工程專業
①完成已建的1項以上市級綜合性公園或2項以上區級綜合性公園或2項以上大中型專類以上公園中的景觀建筑設計。
②完成已建的3 項以上小游園(每項小游園需含有景觀建筑:亭、廊或花架、景墻等以上)或居住區(每個居住區需含有景觀建筑:亭、廊或花架、景墻等以上)或相當工程景觀建筑設計(每項工程需含有景觀建筑:亭、廊或花架、景墻等以上)。
(4)推廣應用2項以上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人員。
(5)完成并通過驗收(審查)的1項以上省部級或2項以上地市級科研課題(項目)。
(6)參加編寫已頒布實施的省級以上技術標準、技術規范、技術規程的人員。
(7)獲得省部級業務主管部門以上科技進步、科技成果獎1項(以證書為準)。
十四、建筑工程定額與預算
本專業必備的理論知識為:建筑制圖與識圖、建筑材料、建筑結構、建筑機械、房屋建筑學、工程測量技術、建筑施工、建筑工程定額與預算、建筑技術經濟、工程項目管理、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工程造價管理與控制、合同管理等。
相關的專業理論知識為:建筑統計學、結構力學、材料力學、建筑材料測試、混凝土學、化學分析、工程財務、價值工程。
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工作能力與業績:
(一)完成過已獲項目審批部門批準的2項以上項目估算總投資或概算總投資5000萬元以上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投資估算或初步設計方案的設計概算的編制,及2項以上經確認(使用)的工程造價3000萬元以上的工程預算或結算,提供完整的工程造價成果文件。
(二)完成編制并經確認(或使用)工程造價大于3000萬元以上的施工圖預算2項及竣工結算2項,并提供完整的工程造價成果文件。
(三)完成編制并經確認(或使用)工程造價大于5000萬元以上的竣工結算2項,并提供完整的工程造價成果文件。
(四)參與過1項項目總投資大于1.2億元全過程造價咨詢或工程造價大于8000萬元的施工階段全過程造價咨詢的管理,并提供已確認的獨立編制的階段性工程造價成果文件。
(五)參與了工程計價定額編制1項,并通過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審定后頒布實施的。
(六)不具備上述條件的,但完成并經確認(或使用)的累計超過2億元的工程造價編制并提供完整的工程造價成果文件。
附 則
一、本條件有關的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
1、重大:某一區域范圍內規模大、影響深的。
2、疑難:暫不分明,難以確定。
3、主持:經某一級別部門認可或任命的,在工作中起支配、決定作用的。
4、系統掌握:熟知并能應用自如。
5、掌握:充分理解,較好地應用。
6、熟悉:明其意,并能應用。
7、了解:知其大意。
8、學歷:本條件中所規定的學歷均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國民教育、成人教育或經自學考試合格的本專業,職稱與職業資格對應資歷、按照國家和我省規定執行。技工院校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畢業生參加職稱評審,分別按照全日制大專學歷、本科學歷對待。
9、學位:本條件中所規定的學位均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國民教育、成人教育或經自學考試合格的本專業學位;雙學士學位是指本專業及相近專業兩個學位。
10、專業技術工作總結:主要對任現職期間專業工作情況進行總結。一般應包括:基本情況(姓名、性別、畢業學校、現專業技術資格、簡歷等)、開展工作情況(如科研、帶教、參與學術交流、繼續教育等)、取得業績(按工作內容分述)、專業特長(經驗)、今后努力方向等項目。
11、著作:指取得ISBN統一書號,公開出版發行的本專業學術專著或譯著。
12、申報人提交的論文必須是任現職期間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具有CN刊號(國內統一刊號)和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認可的ISSN刊號(國際統一刊號)的專屬于申報專業的學術刊物上公開發表的;出版的著作必須是申報專業領域的有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認可的ISBN書號(國際統一書號)。
13、國家級期刊:指由國家各級專業學會、各部主辦并公開出版的專業學術期刊。
14、省級期刊:指由省級學術機構以及具備相關專業教學資格的各大專院校主辦的期刊?! ?
15、交流論文:指在省土木建筑學會或省部級以上學術會議上大會宣讀的本專業學術論文。
16、主要作者、主編或副主編:指本專業學術專著或譯著的具體組織者,對該著作的學術、技術問題起把關作用。
17、主要編著者:指專業著作的主編或副主編以外的編者或一般作者。
18、專業獎項:指政府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機構評審的各種專業技術獎勵項目。
19、科技進步獎主要完成人:指在該獎項等級額定獲獎人數內取得個人獎勵證書者。
20、設計、施工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指項目負責人、項目主要技術負責人、專業負責人 、總監理工程師。
21、項目(或課題):包括國家、部門和各級主管部門下達的或合同規定的科學或技術開發任務。
項目或課題的復雜程度和大、中型級別按行業的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執行。
22、重點工程:列入國家計劃的工程為國家重點工程,列入省級計劃的工程為省級重點工程。
二、本條件若干問題的說明:
1、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級或本數量。
2、本條件中所指“已建”,包括正在施工或投入使用或已經竣工驗收的工程項目。
3、本條件規定的著作、論文、交流論文等,其學術水平價值均由評委會專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評定。
4、本專業工作年限:一般由畢業參加本專業工作后起計算至申報本年年底止。但后續學歷獲得者,可從申報者人事檔案記載開始的員級資格起計,但必須將全脫產學習時間減除?! ?
5、資歷計算方法;從現專業技術資格批準之日起計至申報本年年底止。
6、本條件所指水平,由評委會專家評定。
7、本條件所指專利,應有我國或外國的專利登記證書、專利轉讓合同及專利受讓單位的經濟效益證明等。
8、本條件所涉及各類獎項的獲獎者,均應提交個人的獲獎證書;若獲優秀勘察設計獎、優質工程獎等獎項,在無法提交個人獲獎證書的情況下,應同時提供項目獲獎證書、單位對獲獎者排名的證明及頒獎主管部門認可獲獎排名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