瓊建管〔2018〕182號
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關于優化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縣、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洋浦經濟開發區規劃建設土地局,各有關企業:
根據《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瓊府辦〔2018〕32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為深化建筑業“放管服”改革,優化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促進我省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范圍
注冊地在我省行政區域范圍內,在海南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上一年內誠信評價等次均為優良等次,且近一年內未發生過工程質量安全責任事故的施工企業,可申請相應的資質(資質類別和等級詳見附件)。
二、申請要求
(一)企業應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建市〔2015〕20號)和《關于簡化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部分指標的通知》(建市〔2016〕226號)等規定要求進行資質申報。
(二)對可直接申請增項與施工總承包資質類別相對應的專業承包資質類別和等級的企業,不考核注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數量等相關指標以及企業申報專業承包資質完成的業績。
(三)對可放寬條件申請增項與施工總承包資質類別相對應的專業承包資質類別和等級的企業,不考核申報資質上一年度或當期的財務審計報告、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數量等相關指標。
(四)對已列入我省裝配式建筑生產企業名錄的企業,經現場考核其具備生產能力且至少具有一個項目的構件生產業績(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設備采購合同、委托生產合同、構件出廠合格證及主體施工驗收通過等相關證明材料),項目經理及技術負責人至少在一個以上裝配式項目擔任過項目經理或技術負責人,可直接申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
三、其他事項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夯實事中事后監管責任,強化對項目現場關鍵崗位人員持證上崗、在崗履職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大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和注冊執業人員的打擊力度,及時將企業和個人不良行為記入誠信檔案并向社會公布,規范建筑市場秩序,切實保障我省工程質量安全。
本通知自2018年9月1日起實施,在此之前我廳已受理的資質申請,按照原有辦法實施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