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圍
凡《營業執照》工商登記的住所地屬于??谑休爡^內的建設行業企事業單位(不含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本專業技術崗位上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且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人員(不含公務員和離退休人員)。有其他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受理專業
城市規劃、建筑學(含景觀建筑)、巖土工程(含工程測量)、建筑工程(含鋼結構、建筑幕墻)、裝修裝飾工程、給水排水(含 消防設備)工程、供熱通風與空調工程、城市燃氣工程、建筑電氣(含建筑智能化)、建筑設備安裝、城市道路橋梁與交通工程、風景園林(含高爾夫球場)工程、工程管理(含建設工程定額與預算)共13 個專業。
三、非本專業畢業學歷人員申報要求
應經本專業相應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進修(或崗位職務培訓)合格。
四、資歷要求
資歷即受聘相應專業技術職務并實際在崗從事某一專業技術工作的任職年限。資歷計算以用人單位聘書為據,自聘任之日起計算。資歷的截止時間為2017年12月31日(另有規定的系列從其規定)。
五、業績要求
業績證明材料請按照《海南省建設工程中、高級專業術資格評審條件》(瓊人勞保專[〔2006〕89號)有關規定執行,可在“海南省建設人才與教育培訓網(網址:www.hnjsrc.net)“辦事指南”欄目查閱。
六、申報材料裝訂要求
(一)中級裝訂順序
1.個人綜述材料;
2.單位公示證明(含“四公開”);
3.身份證;
4.學歷證書(或學歷證書網上打印件);
5.資格證書;
6.注冊證書;
7.聘任書;
8.獲獎證書;
9.業務進修培訓結業證書;
10.海南省建設系統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提供強制性條文和不少于160學時的繼續教育證明);
11.論文證書;
12.論文(原文);
13.原有的歷次《海南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復印件);
14.《年度考核登記表》;15.業績證明材料等 。
(二)初級裝訂順序
1.個人綜述材料;
2.單位公示證明(含“四公開”);
3.身份證;
4.學歷證書(或學歷證書網上打印件);
5.資格證書;
6.注冊證書;
7.聘任書;
8.獲獎證書;
9.業務進修培訓結業證書;
10.海南省建設系統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提供強制性條文和不少于40學時的繼續教育證明);
11.《年度考核登記表》;
12.業績證明材料等 。
七、受理時間
2017年9月1日至10月15日。
八、提供造假申報材料的處理
凡發現申報材料存在造假或未按要求進行公示的一律不予受理。
偽造學歷、資格證明、虛報資歷、業績等情況的申報人員,三年內不得申報。
若申報單位存在造假行為的列入黑名單。